原标题:查获夹藏铅酸蓄电池50个
近日,根据武汉海关风险防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,武汉新港海关在对一批出口柴油机零件开展查验时,发现夹藏某品牌电池50个,重约200公斤。企业未实施出口包装检验,且已出现内部酸性电解液泄露情况。
延伸阅读
出口海关检验监管要求
电池涉及的海关商品编码(HS编码)主要包括:8507100000启动活塞式发动机用电池、8507200000其他电池,以及8507901001电池电极、8507901090其他电池零件等。
《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),已取消了8507100000、8507200000两个海关编码的监管条件“A”,自2021年6月10日起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,截至目前,电池相关的4个HS编码均已没有检验监管条件,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。
不过,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规定,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,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。因此,经危险特性分类鉴别为危险的电池,出口前应向海关申请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,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口。
关于电池的联合国编号
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》(TDG)中关于电池的联合国编号有2个,分别是UN2794(电池组,湿的,装有酸液)和UN2800(电池组,湿的,密封的)。其归类原则是电池是否通过TDG“特殊规定238”中所列的振动、压差、55℃温度3项试验。
1.如果电池未经过上述试验测试,可归类为UN2794,危险类别为8类(腐蚀性物质);
2.如果电池通过了振动、压差试验测试,但未进行或未通过55℃温度试验测试,可归类为UN2800,危险类别为8类(腐蚀性物质);
3.如果电池通过了振动、压差、55℃温度三项试验测试,则可豁免为普通货物运输,不受TDG的限制。
4.另外,在实际运输时,除了免维护铅蓄电池外,还存在电池未加电解液(酸液)运输的情况,不带电解液的电池本身不属于危险货物。其运输危险性主要来自电解液,归为8类危险货物,适用联合国编号UN2796(硫酸,含酸不超过51%,或酸性电池液)。
8类电池的货物运输警示标签见下图。
IMDG Code中关于海运的要求
一、电池最常见的归类为UN2794,危险类别为8类,包装导则为P801,特殊规定为295。
海运出口包装要求:包装导则P801允许使用的包装容器包括刚性外包装、木制板条箱、托盘等多种形式,常见的包装型式有纸箱、胶合板箱、木箱等。实际操作中,电池采用纸箱包装时,纸箱堆垛于托盘上,形成电池运输组件,由叉车对整托进行集装箱装卸操作。另外根据特殊规定295,如果货盘贴有适当的标记和标签,则电池组不需要单个作标记和贴标签。
打成托的电池
电池补充规定:一是电池必须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;二是堆垛的蓄电池要分层固定好,每层蓄电池之间必须用一层不导电的材料隔开;三是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撑任何叠加在上面的电池的重量;四是电池必须包装或固定好,防止意外移动;五是电池需要通过倾斜试验,确保在倾斜45度角的情况下电解液不会泄露。电池海运出口实际操作中,常见的防止短路方式有外套塑料袋、电极端子加装保护套、电极端子粘贴胶带等方式。
二、归为UN2800的电池,危险类别为8类,包装导则为P003,特殊规定为238(即前文提到的振动、压差、55℃温度3项试验),特殊包装规定为PP16(包装内须防止电池短路)。具体包装要求可查阅《国际海运危险运输规则》中包装导则P003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归为UN2796的电池电解液,危险类别为8类,电池海运出口包装导则为P001、IBC02,无特殊规定。允许使用Ⅱ类以上包装类别符合包装导则P001的包装或符合包装导则IBC02的中型散装容器。具体包装要求可查阅《国际海运危险运输规则》中包装导则P001和IBC02的有关规定。(来源:海关发布、12360海关热线等)
免责声明:除非特别注明,得一国际出口网所载内容及图片来源于互联网、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,本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仅供参考、交流之目的.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.转载稿件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,如有侵权及其他需求,请您将相关资质证明和您的权利要求发送至miki@gotonecargo.com得一国际货代网工作人员会尽快回复处理!如转载本站资讯,及原创文章,请注明出处.
上一篇:深圳今年前8个月加工贸易出口电池货值出炉
下一篇: 没有了!!
<< 返回
扫一扫 加微信给您报价